财政部:各省要制订两年内公开三公经费安排
2012年05月24日15: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4日电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4日下午召开。中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会上要求,各省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安排。
谢旭人介绍,今年以来,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了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进一步细化。3月22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全部11张表格及说明,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的中央本级支出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是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时间相对集中,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集中在4月23日至25日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内容进一步细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格式相对统一,各部门对公开的数据作了详细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了解释,以图表形式直观地反映各项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
三是地方财政预算公开稳步开展。各省普遍公开了2012年地方财政总预算,21个省份公开了本级部门预算。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2012年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关于今年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谢旭人提出,一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决算公开工作力度。在做好2011年中央决算公开的同时,要重点加大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力度,参照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做法,细化公开2011年中央部门决算。
二要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2012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也要一并公开。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中央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三要加强对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各省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普遍公开省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省级政府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特别是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安排。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协调推进地方各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要着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是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目前,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收费项目目录公示制度和执收单位收费公示制度,并加强了对涉企、教育等重点领域收费公示的管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谢旭人说,此外,还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工作。
谢旭人表示,今年要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在做好自身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沟通情况,不断增强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效果。
二要完善公开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工作方案,配合各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等工作。同时,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反应,不断调整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方式,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财政预决算公开后,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做好相关解疑释惑工作。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总结提高。
四要提高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为财政预决算公开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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