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
离婚案庭审中突起争执
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的武凯今年24岁,与妻子吴某结婚两年,有一个6个月大的女儿。今年春天,因为感情不和,吴某一纸诉状告到长安区西兆通法庭,请求离婚。
据武凯的小叔武先生介绍,4月西兆通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孩子的抚养费上;第二次开庭调解还是未能达成一致。5月22日13时30分,西兆通法庭再次开庭调解此案。
据被告武凯的代理律师刘律师介绍,当日13时30分庭审开始时,被告武凯与其母未能准时到庭,当时法庭上有法官、书记员、原告吴某及母亲,还有刘律师和她的一位律师朋友。将近14时,武凯与其母赶到现场,庭审继续进行。14时许,法庭继续开庭没有几分钟,被告武凯与原告吴某发生争执。
讲述
七八个男子冲进法庭伤人
武凯母亲说,当时吴某大声喊叫,把原告牌猛地砸向桌子,声音刚落,法庭大门突然被撞开,原告数名亲属冲了进来。“有七八个人的样子,都是男的。”武母张开双臂护住自己的儿子,双手却被冲进来的人砍伤,对方冲着她的头部、胸口拳打脚踢,殴打并砍伤了武凯。混乱中,武母昏了过去。
武母说,她被武凯叫醒后看到儿子身上全是血,脸部有条长长的伤口,伤人者已无影无踪,只剩下刘律师帮着武凯止血。
武母和刘律师均称,整个过程只有几分钟。
武母称事发时她看到“明晃晃的物体”,感觉对方拿的是刀。刘律师称未注意到。西兆通法庭李庭长则否认伤人一方所持的是刀具,至于什么物体由警方去判定。
武凯家属称,事后他们曾要求查看当日庭审录像,遭到法庭拒绝。
处理
两人伤势严重,警方介入
事发后武母让武凯拨打了武凯的大姨徐女士的电话。几分钟后,徐女士赶到西兆通法庭,随后120、110赶到。武凯母子被紧急送往了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当晚两人又被转至石家庄市中心医院。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院看到,武凯与其母伤情已经趋于稳定,武凯母亲可以进行简单交流,武凯尚无法说话。
记者了解到,武凯身上有7处伤口,主要伤在头部、脸部以及右胸。其中,一处V字形伤口长达37厘米,其他几处伤口也是长达15厘米、26厘米等。“脸部等于毁容了。”武凯的家属说,医生的诊断书中数次写道“伤口深达骨膜”。而在另一个病房中的武母则是伤在双臂,其中左手肌腱断裂。
记者未能联系到吴某及其家人。西兆通法庭称,此事已经交给警方处理,由警方解决。目前,长安区警方已经介入此事,据了解已经控制了两名嫌疑人。
争议
法庭是否负有监管责任
据武母称,当时开庭法庭没有法警,刘律师则称,原告家属冲进来后,一名法警也跟了进来,法官与书记也在拉架,但原告家属离开后,的确是自己一个人在帮武凯止血,西兆通法庭的工作人员与闻讯而来的周围居民在外围观。
昨日下午,武凯的小叔武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长安区西兆通法庭李庭长的电话。电话里李庭长表示,当时有法警在现场。至于为什么没有阻拦此事发生,李庭长称,当时他不在现场,还不了解情况。
据了解,西兆通法庭的大门口设有安检门,按照要求,任何进入法庭的人员都要通过安检门,防止有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等有害物品。而武母及刘律师均称,事发当日安检门没有专人看管,人员自由出入。
武凯家属认为,双方进入法庭,尤其是在庭审现场,法庭应该有义务保护当事双方的人身安全。在此次事件中,原告方得以冲入法庭现场伤人,西兆通法庭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昨日李庭长表示,目前先不谈论责任的问题。
就此记者咨询了几名律师。一名律师表示,虽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但从诚实和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则看,法院的确应当对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应当是伸张正义的场所,如果人身安全在法院都得不到保障,哪里才是安全的地方?此外,法院收取了当事人的诉讼费,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法律服务,法院作为义务人当然应当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保障义务。
但也有律师认为,国家并没有要求民事法庭配备法警,法庭对不可预知的行为并没有监管的责任,故法院并没有责任。
延伸
民事审判也应配备法警
据了解,我国目前只有刑事法庭才设有法警,在民事法庭未有硬性要求。然而记者搜索网络发现,在全国各地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生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并不在少数,尤其是离婚案件中。
律师马倍战称,我国目前只有刑事法庭才设有法警,但在事实上民事法庭矛盾更容易激化,当事人在庭审中更容易情绪激动从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马倍战认为,今后国家应该加强法院的安检措施,为民事法庭安装安保设备、设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此外,要为民事法庭配备法警,严防法庭暴力事件在法庭上发生;法官应当做到公平、正义执法,使当事人感觉受到了公平对待;此外,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及时化解当事人的愤怒情绪,在不能处理事态的时候,要及时上报,由上级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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