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杨慧俊 肖风伟
狗狗把人咬伤,对方现在看见狗就直打哆嗦,这个该怎样赔偿?
昨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养狗人王女士赔偿受害者邹女士28100.85元,其中1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带狗乘凉,狗狗忽然伤人
王女士家住郑州市西郊某小区,去年8月22日下午5点左右,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爱犬在自家楼下乘凉,因为和人聊天,她没有注意到狗已经跑走了。“啊……”不远处传来女人的叫声,她才发现自己的狗狗正扑向一名过路妇女,她赶忙冲过去制止,却为时已晚。女子大腿处被狗咬了两口,抓了几下,留下了大片伤痕。
被咬伤的女士姓邹,今年48岁,受伤后坐在地上有些抽搐。事发后,民警对王女士和邹女士进行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被咬伤后,邹女士先到省疾控中心打防疫针,后又到郑州市中心医院等多处治疗,共花医疗费13000余元。
“每次回想当时的情景都十分恐惧,有时还会浑身发冷、抽搐、恶心,现在看见狗我就害怕得直打哆嗦、腿软。”今年2月,邹女士在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和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先后做了两次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1.被狗咬伤早期患有“应激相关障碍”,目前患有“癔症”;2.被狗咬伤早期的精神症状与被狗咬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目前的精神症状与被狗咬伤有间接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养狗人赔偿两万多元
拿到鉴定结论后,邹女士将王女士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审该案的赵伟法官表示。
法院支持了邹女士的请求,但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以1万元为宜,伤残赔偿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昨天,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赔偿邹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100.85元。 (线索提供:王新、若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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