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院以销售不符安全标准产品罪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云鉴)备受关注的“毒胶水”案件又有新的进展。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通报,该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对广州市首宗“毒胶水”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自2011年6月起,被告人邓某朋在本市白云区龙归南岭路口其经营的皮具配料商行,向龙归南村一无牌皮具厂销售无牌胶水。2012年1月9日,在上述无牌皮具厂工作的成某因使用该胶水中毒住院。经法医鉴定,成某符合1,2-二氯乙烷急性中毒导致中毒性脑病,属重伤。
经检测,该无牌皮具厂从邓某朋处购买的无牌胶水不符合GB19340-2003标准要求,1,2-二氯乙烷含量检验为206.6gkg(标准要求≤50),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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