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商事登记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出炉。《办法》借鉴国外及香港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先进理念,构建“宽入”和“严管”的商事登记和监管制度,主要实施十项改革内容。通过实行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商事登记簿的除名制度、“公司秘书”制度等创新,转变政府职能,降低交易成本,在打造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横琴的商事登记工作有法规有规章,具备国家、省、市三重文件支持保障,这在全国还是首例。此外,横琴新区工商局将于5月28日挂牌,新的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也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宽进”
注册公司即来即办当天完成
在“宽进”特色下,横琴将实行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比如百货之类,由工商部门直接登记商事主体,就可以开始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若备齐资料,当天完成登记注册。
不过,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比如需要文化部门审批的网吧,须凭审批许可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才能经营,但注册过程中,工商部门不再核定具体的经营项目。
可“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在经营场所上,根据《办法》,在横琴注册的商事主体,其住所与经营场所可以不一致。“商事主体申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只需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工商部门不审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经营场所,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横琴新区工商局副局长黄一凡解释,按照《办法》,商事主体既可以“一照多址”,也可以“一址多照”。“商事主体在横琴辖区内,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在同一张执照登记后,可以不另外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另外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经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出具住所使用证明,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黄一凡说。
个体户实行豁免登记制度
对于个体工商户,横琴将实行豁免登记制度。“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就可以经营。但个体工商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许可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才能经营。”
过去,个体户也要办营业执照才能经营。
公司注册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办法》还规定,横琴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实收资本不作为登记事项,无需提交验资证明。黄一凡表示,这是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分离的表现,不再验资,企业只需在公司章程内登记实收资本并承诺承担责任即可。
但有些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需要实收资本证明,《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办理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则需提交验资报告。
据解释,过去工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企业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这个数目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就躺在企业的银行账户里不能周转,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注册资本认缴制则在注册登记时不需要验资,不过企业必须承诺承担与注册资本相应的企业责任。
“严管”
企业提交年报取代年审
实行“宽入”登记、降低门槛后,横琴并不是对企业“一放了之”,还制定了严格的监管体系。
按照《办法》,横琴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商事主体应当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取得经营项目许可审批的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黄一凡介绍,由于工商部门只对内容完整、材料齐全进行审查,不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该项制度简化了提交材料,减少了办事环节,使商事主体从被检查改变为自愿提交报告。
除名制度取代吊销执照
据了解,横琴将实行商事登记簿的除名制度。“对连续两年不按时提交年报,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及通过所登记住所无法正常定期有效投递信函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予以除名。”
“但我们还制定了救济机制,商事主体被除名未满两年,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恢复。这项制度主要是改革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将过去逾期年检直接吊销执照的生硬做法,改为年度报告逾期后除名,增加信息公示环节,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同时对商事主体确因疏忽等原因给予救济帮助。”黄一凡说。
建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除了行政部门的临管外,横琴还将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对商事主体进行共同监督的机制。
《办法》规定,横琴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商事主体、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并公示信息。根据《办法》,在横琴的商事主体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如实公示其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缴付和经营场所等信息。
“这项制度主要通过明确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商事主体公开信息的责任,强化社会信用监督作用。信用评估公司的活动空间将大大拓宽,可以使用公示的资料对社会的公司进行信用评级。”黄一凡说。
而对于不公示或不如实公示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交的材料(年度报告)与其声明不符的,也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公司秘书”强化社会监督
横琴新区的商事登记将实行“公司秘书”制度。商事主体可聘请员工作为“公司秘书”,也可以聘请从事秘书经营的专业秘书公司作为其“公司秘书”。“公司秘书”需要向商事登记机关报备并公示。
黄一凡介绍,这项制度既加强有限公司披露信息的责任,也与当前国际上通行的“揭开公司面纱”的做法接轨,强化了社会监督的功能和作用。“比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观察某公司的‘公司秘书’制度是否健全,进而观察公司是否正常公示其应当公示的信息,甚至观察公司是否正常经营。”
南方日报记者 沈文金 向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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