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胡淋伟 王力夫) 他是江苏一家工厂的部门经理,身上却背负着一桩11年前抢劫致人死亡的命案。昨天上午,王某因涉嫌抢劫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11年前,王某还只有22岁,在汨罗老家开修理铺。一天,同学陈某神秘地说请他帮忙一起去弄一辆摩托车,王某当即答应了,于是陈某又叫来了另一名高中同学卢某,三人一起从汨罗窜至长沙,密谋抢劫出租摩托车。
2001年8月1日晚,陈某和王某两人在浏阳河大桥东岸边租乘了一辆摩托车,往卢某事先埋伏好的山坡驶去。当快要到达目的地时,陈某掏出早已准备好的铁管猛击司机头部致其死亡,随后从司机身上搜得50元钱,并将司机抛入了附近一个废水池。
事后王某得知司机死亡的消息,越想越怕,便逃往江苏一个小镇的工厂打工,还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改名为陈浪。因为工作出色,他从最底层的操作员做到了部门经理,并结婚生子。2011年9月,在清网行动中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遗憾地说:“这一天来得太早了一点,再迟个十年的话,我小孩就会大一些。”
法庭上,王某对11年前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据悉,涉案的陈某和卢某已经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由于王某不是主犯,对摩的司机的死亡没有构成直接伤害,因此王某被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起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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