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上半年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通知指出,将选取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抽查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通知指出,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包括地方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据悉,本次考核采取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开展现场抽查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卫生部、财政部将根据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基础上,选取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通知规定,每个省(区、市)抽查1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查1个市辖区和1个县,其中每个市辖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现场考核将选取部分重点指标,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通知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审核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占30分,审核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占10分,现场考核占60分。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医改监测数据和年度报表数据反映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评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反映的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以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三)现场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支出和财务管理等。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满意度方面,考核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满意度。
通知规定,卫生部、财政部将向全国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在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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