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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
5月23日,河南省潢川县紧急召开人大常委会,商讨该县人大代表李万均被商丘市警方拘捕一事。通过票决,常委会否决了商丘市警方关于中止或取消李万均人大代表资格的请求,并明确表态:商丘市警方上网通缉、逮捕人大代表的行为程序违法。(《大河报》5月24日)
以往,人大在人们眼中,往往是行政权力的附庸,是“橡皮图章”。因此,潢川县人大敢于向警方亮剑,大胆地说“不”,这一举动彰显了法治的进步,也凸显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保障代表人身自由不受违法侵犯的决心。
商丘警方将法院已判决的经济案件当作刑事案件办理,对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立案侦查,这本身是违法办案。而商丘警方未经潢川县人大许可,擅自抓捕和网上通缉人大代表,更是严重违反《代表法》的规定,程序违法,错上加错。
潢川县人大对商丘警方提请拘留李万均的请求予以拒绝,并指出“商丘市警方上网通缉、逮捕人大代表的行为程序违法”,保障了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体现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应有权威,值得其他地方的人大学习和借鉴。
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此次潢川县人大拒绝警方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拒绝的是异地警方。如果此次违法提请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是本地警方,潢川县人大会不会拒绝,我们不得而知。但我知道,我们很少听到本地人大对本地警方、检察机关提请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请求,予以拒绝,特别是受到地方党政官员干扰的案件尤其如此。
这就是个奇特的现象,人大对代表提供的往往是“异地保护”,对异地执法机关的请求拒绝,而对本地执法机关的请求却很少敢说“不”。这或许是,人大机关本身的人财物也受制于本地的缘故,在行使权力上并不能完全做到独立,所以对于本地行政、司法机关的请求不敢说“不”,这让代表的人身保护就不完整。更深层次的寓意则是,它将直接影响到人大代表对本地行政及执法机关,敢不敢大胆监督。
一方面,我要为潢川县人大敢于抵制商丘警方不法要求而鼓掌,希望更多的人大能站出来抵制执法机关的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则希望人大的腰杆更硬起来,做到公平、公正:对于外地执法机关不法请求敢于说“不”,但对于违法乱纪的代表也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公正对待异地执法机关的请求;对于本地执法机关,则要认真地审查其请求是否合法,敢于对不法请求说“不”,保障代表敢于批评和监督“一府二院”。
(作者为法律界人士)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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