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5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抽调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监察人员,于6月上、中旬对部分重点产煤省(市)进行异地专项监察执法。
此次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检查地方政府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部署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对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跟踪整改情况;落实煤矿瓦斯、水害防治规定和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是监察煤矿企业的内容,包括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下井等管理制度情况;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安全标准、规定情况;落实《煤矿建设安全规范》,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其它需要监察的内容。
据悉,此次专项监察范围为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6省(市)。
此次专项监察将组成6个专项监察执法组,每组检查1个省(市)。执法组每组9人,包括牵头单位(含带队领导)3人、参加单位各2人、专家2人;专家分别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矿山安全技术研究分院、华北科技学院或总局研究中心抽调1人,从执法地区有关单位抽调1人。
通知明确,专项监察的检查方式分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反馈意见。
通知要求,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有效纠正企业违规违章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根据监察情况认真分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地方政府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附:执法组组成和执法地区分配表
执法组组成和执法地区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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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执法地区 |
1 | 山西煤矿安监局 | 吉林、湖北煤矿安监局 | 重庆市 |
2 | 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 河南、北京煤矿安监局 | 黑龙江省 |
3 | 江苏煤矿安监局 | 河北、甘肃煤矿安监局 | 湖南省 |
4 | 安徽煤矿安监局 | 陕西、福建煤矿安监局 | 贵州省 |
5 | 山东煤矿安监局 | 辽宁、广西煤矿安监局 | 云南省 |
6 | 宁夏煤矿安监局 | 江西、新疆煤矿安监局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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