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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几十年栽树让陕北榆林芹河乡千亩流沙“止步”生绿,就在榆林天鹅海则村的“治沙老汉”白玉山和同村其他治沙人感到欣慰时,1995年9月相邻的前湾滩村的一次大范围恶意砍伐,却引出一段旷日持久的争林纠纷闹剧。
目睹一株株、一棵棵惨遭破坏的“宝贝”,让以白玉山为首的这群“治沙人”,依然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讨还公道。至此,一场长达16年的“林界之争”,在陕西省境内的毛乌素沙漠激烈展开,并不断演绎着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一波三折”。
林界之争
何以一波三折?
1962年的时候,目睹与自己村子相距5公里的大片流沙,在毫无遮挡的情况下不断向附近的庄稼地和村庄推进,陕西省榆林市芹河乡天鹅海则村人就集体站出来,开始携家带口走进沙漠种树治沙,其中的带头人就是此文开头的白玉山老汉。曾经担任过天鹅海则村村支书他,在任期间更是带领村民治理上述千亩流沙。此后多年千亩沙地变成林地,让村子变成“林进沙退”的榜样。
然而,这一切却在33年后的1995年突生变数。当年的9月22日,与天鹅海则村相邻的前湾滩村130多人,突然手持家伙闯进白玉山老汉等人用来治沙的“林地”,以此块林地属他们所有为借口,开始大面积砍伐林木,次日又增加了50多人继续疯狂砍伐。眼看着培育多年才成活的林木被砍,天鹅海则村20多名村民愤怒之余奋力阻拦,双方发生纠葛近两小时,之后天鹅海则村将问题反映到了芹河乡政府和榆林市林业局。
事后,天鹅海则村人仔细检查发现,仅两天时间,就有404.5亩林地树木被砍伐毁坏。愤怒之下,天鹅海则村一纸诉状将前湾滩村告到当时的榆林市人民法院,要求前湾滩村为“毁林事件”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恶意毁林事件发生后,尽管当地乡政府和榆林市林业局等多次出面协调解决,但毁林的前湾滩村坚持认为自己是在自己的林地上砍伐树木,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忍无可忍时,以“治沙老汉”白玉山为首的天鹅海则村人,遂于1996年10月,一纸诉状将前湾滩村告到当时的榆林市人民法院。
据介绍,当时的榆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林地界限清楚,前湾滩村砍伐林地属侵权行为,判决前湾滩村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前湾滩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当时的榆林市政府做出了(1997)12号林地权属处理决定。决定中明确了芹河乡政府和榆林市林业局划定的界限,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最终确定了“天鹅海则人”的“林地主人”身份,并将文件分别送达各有关部门及两村组织。
榆林市政府做出(1997)12号林地权属处理决定后,不服榆林市法院一审判决正在上诉的前湾滩村,在1997年8月2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榆林地区中级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理由是:“现根据榆林市政府(1997)12号文件提出撤诉。” 当时的榆林地区法院,也就是现在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生效,至此,两村的林界纠纷暂时平息。
平息10年再掀波澜
历史文件惹来争议
据了解,当地一审法院和榆林市政府先后作出公正处理决定后,通过从二审法院撤诉和执行政府12号文件决议两件事来看,用毁林手段挑起林地之争的前湾滩村,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认可了“天鹅海则人”的“林地主人”身份,从此一切归于平静,然而,谁也没料到,相安无事的背后却是暗流涌动,前湾滩村一直没有放弃对林地所属权的争夺。
2007年9月17日,前湾滩村突然一反常态,在政府12文件做出后没有提出复议的情况下,时隔10年后突然以政府(1997)12号文件认定事实依据错误和“不知情”的理由,将现在的榆阳区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天鹅海则现在的第三村民小组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林权之争再次上演。榆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派米脂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5月,米脂县人民法院认为12号文件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将12号决定撤销。但2010年7月26日榆林市中级法院再审此案后,再次依法确定了“天鹅海则人”的“林地主人”身份。一番折腾下来,包括“治沙老汉”白玉山在内的“天鹅海则治沙人”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短暂的平静后,前湾滩村又将这场“林界之争”的战火烧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再次以“不知情”的理由提请省高院再审此案,请求法院撤销(2010)榆中法行再终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和榆林市政府(1997)12号文件,欲通过这场官司夺回自己想要的东西。
时隔10余年的官司在陕西省高院如期开庭,目前法院并未给出裁定。但是令治沙老汉伤心的是,自己带领村民一手种起的林地,怎么被邻村人来回折腾要求分割出去呢?
本文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