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前往超市购物,在扶梯上一手拿伞一手提购物袋,不慎滑倒将手腕摔骨折。近日,刘女士将超市诉至石景山法院讨要医疗费等赔偿。对于摔伤原因,刘女士和超市方面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摔伤主要是因为刘女士自己没注意,最终认定刘女士需承担70%的责任。
乘扶梯顾客摔伤
2011年7月25日早,刘女士前往超市购物。在乘坐扶梯下行的过程中,刘女士脚下一滑,在扶梯上摔倒。下意识地,用右手撑了下地,令其手腕戳伤。超市的工作人员见状赶紧将刘女士扶起,并查看其伤情。在刘女士的要求下,工作人员陪同其前往附近医院就诊。经诊断,刘女士右手腕骨折。
“查出骨折后,他们跟我说没带那么多钱,让我跟他们回超市取了钱再过去。可回到超市后,他们让我自己在服务区坐着,等我家里人过来后,又说让我们自己去看病,当时和他们吵了一架,但还是看病要紧呀,所以我们没顾上找他们要赔偿。”刘女士回忆事发当天的情形。
经过近半年的治疗和恢复,刘女士的伤情有所好转,但手腕上留下了一条长长的伤疤,“现在还是不能使劲,估计以后也用不上劲了。”刘女士说。因为认为事发当天,超市的电梯被乘客手中雨伞滴下的雨水弄湿,使得电梯表面湿滑,这才导致自己滑倒摔伤,刘女士近日将超市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要医药费护理费假肢矫形器等费用等共计15000元左右。
超市称已尽义务
面对刘女士的诉讼,超市方面认为,刘女士乘梯时没有注意才摔倒,因此超市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超市方面提交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等证据。通过证据看到,事发当天雨确实不小,但超市在电梯口等地方均铺设了防滑垫和吸水毡毯,并且为走进超市的客人提供收纳雨伞的塑料袋。在扶梯入口处也有工作人员一边口头提醒注意地滑,一边搀扶上了年纪或行动不便的顾客。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刘女士走进超市时,一手拿着雨伞,另一只手里还提着一个购物袋,走上扶梯时,依然两手全被占用,没有腾出一只手来握住扶手。当扶梯运行到一半时,刘女士突然身体失去平衡,在扶梯上跌倒。“超市方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刘女士的摔倒受伤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超市的代理人表示。
主责在顾客自身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日,恰逢雨天,超市没能全面考虑到顾客所携带的雨伞尺寸会有差异,因此提供的塑料袋不能完全避免顾客雨伞上的雨滴掉落地面。此外事发当日,除刘女士之外,还有其他顾客在扶梯行走中打滑,这也反映出超市地面的防滑工作尚存在不足,因此超市对刘女士受伤应当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刘女士在乘坐扶梯过程中,应当意识到电梯运行存在危险,却依然双手均持有物品,没有扶握扶梯扶手从而摔伤,因此刘女士对自己摔倒受伤一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一审判定,本次事故中,超市承担30%的责任,刘女士自己承担70%的责任。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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