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简洁 通讯员 赵航) 将爱车停放在路边,未料车门却被撬开,放在车里的现金、名牌包包、名牌手表、名贵洋酒、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洗劫一空。近日,福田区法院对该作案12起的11人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某等11人结成团伙分工协作,以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为作案目标,撬开汽车门窗,将车内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洗劫一空。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3月至同年12月短短的10个月间,该犯罪团伙先后作案12宗,盗得现金数百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盗得人民币89.45万元、港币110万元。
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外,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罪行最轻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根据其罪行轻重分别领刑。
据介绍,该团伙作案目标均为豪华车,12宗盗窃案中,宝马车遭窃的就达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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