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自身患有精神疾病无力照顾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王某,宋女士将母亲送入敬老院。在母亲走失并被列车撞死后,宋女士将母亲所住的敬老院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获赔7万元,同时敬老院退还养老生活费6000元。
家住怀柔区渤海镇的宋女士起诉称,她因患精神疾病,于2011年5月26日将母亲送到了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敬老院。当时,双方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敬老院负责对各类型入住老人提供室内外环境卫生服务、洗衣服务、代购服务、咨询服务、陪床聊天服务。2011年12月21日12时许,母亲王某从敬老院出走,15时许被发现被1801次列车撞亡。宋女士说,事故发生后,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敬老院与她的丈夫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宋女士认为,这一协议属于无效,因此起诉要求敬老院为其工作人员照顾不周和管理上的漏洞承担责任,赔偿50万余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2012年初,宋女士将北京铁路局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上述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事实依据,要求北京铁路局赔偿。后经调解,北京铁路局一次性赔偿宋女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入住敬老院,并交纳了养老费,敬老院应对王某提供各种服务,并保证王某在院期间的人身安全。王某在敬老院居住期间,私自出走并因车祸死亡,敬老院未尽到看护老人、保护其安全的基本义务,对王某之死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王某死亡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因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由北京铁路局对王某之死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该赔偿数额应在本案中予以扣除。据此,法院判决敬老院赔偿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同时退还宋女士养老生活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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