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韶关水政监察支队队长受贿275.3万元受审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汪次安报道
打击非法采砂本是水政监察部门的职责,可水政监察队队长竟要合法经营的砂场老板出资,为其提供“执法经费”方动身执法。昨日,原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队长苏典文被控受贿275.3万元,在韶关市中院公开受审。
收防洪排涝工程老板31万
据指控,苏典文在2002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韶关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工程科科长、管理处副主任及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5.3万元。
2001年,防洪排涝工程老板周某与人合作中标韶关市区防洪排涝第一期工程的三个标段工程。建设期间,为了能在工程建设和工程款结算中,得到时任韶关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工程科科长苏典文的帮助,于2002年至2004年间,先后分三次共送给苏人民币14万元。更在中秋、春节期间,送给苏人民币2.4万元。无独有偶,另一名防洪排涝工程老板魏某也因此在同一时期,先后三次共送给苏人民币15万元。
收受各大砂场老板330万
2009年7月,砂场老板林某中标韶关蓑衣洲标段的河沙开采权准备采挖河沙。当时无证采河沙的现象严重,对林某销售河砂的冲击很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林某找到时任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苏典文,希望他们严格执法,查处无证开采的行为。苏典文以执法的费用很高,要协调其他执法部门,还要给同事发奖金等为由,让林某给他提供“执法经费”。林某从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共送给苏“执法经费”158万元。
与此同时,苏典文还以同样理由,收取了砂场老板洪某等人以中秋、春节利是等为由,送上的“执法经费”共计人民币130万元。不仅如此,苏典文还为各砂场老板非法采砂、延期采砂等大开方便之门,先后收取各种好处费共计40余万元。
昨日庭审中,苏典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上述犯罪事实,表示认同。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苏典文收受各大砂场老板贿赂人民币330.5万元中,有证据证明其用于支队招待、干警出勤、节日补助、联合执法等费用支出的只有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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