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松岩)从4月起,哈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465元,月平均额为3038.75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关于使用2011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从2012年4月开始,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年均36465元。
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2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2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并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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