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事业单位公费医疗6月份终结
省财政厅、卫生厅、人保厅和机构编制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医疗保险。
根据实施意见,将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用医保一卡通,省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可在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购药,公费医疗在我省事业单位由此逐步走向终结。
我省全民医保跨出一大步
长期以来,虽然我省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都设定报销额度和比例,但实际花费主要看财政支付或者单位财力,一般没有封顶,有些单位预算还逐年增加比例。一个享受公费医疗的病人在看病后,拿单子交给单位,单位再到医务所或者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超支部分财政或者单位也会兜底。
另一方面,今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2%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到2010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26万人,参保率为95%以上,仍有5%左右的人没有纳入医疗保险,其中人群之一就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在这种背景下,为实现全民医保,我省必须打破一些保险领域的封闭运行,将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为保证改革平稳推进,我省的这次改革将配以财政补助的手段,财政补助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的83%。在职在编人员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
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3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费用报销,首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其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按规定报销。
此次三个层次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上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具体缴费比例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其中单位6%,个人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0.5%;单位补充医疗保险7%。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药店购药,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或者继承。在职在编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3.2%划入,退休人员按其退休金的3.8%划入,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在大病医疗方面,报销段为10-30万元,在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的90%。
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的补贴标准为:1.在职在编人员按其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其个人账户。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退休金的3.5%划入其个人账户。3.因病情需要转诊,在职在编缴费人员一年内可提取不超本人缴费基数2%的现金。住院医疗补充标准中,报销实际收取床位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床位费的差额部分,报销额度不超过现有公费医疗报销标准。
39种慢性病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这次改革实施方案,39种慢性病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慢性病多病种报销采取叠加封顶,即按其中一种病种最高限额增加50%进行封顶,在职在编人员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改革完成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其中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再增加2%报销比。
因门诊看病、药店购药、住院个人自付等原因,当年个人账户支付额超过当年个人账户划转额的2倍(含本数),按2倍进行封顶,超过部分按80%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
根据规定,省财政对原公费医疗统管单位按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13.5%进行补助,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6%,大病医疗保险补助0.5%,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补助7%;对原公费医疗自管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先行财政补助比和上述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公务员单位,全额拨付单位补助13.5%,差额拨付单位按财政现行制度规定给予60%补助,自收自支单位经费自筹。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单位预算,由单位按规定向省级医疗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医保财政专户不得提取现金
在这次改革中,省直单位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备受关注。
据了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之后,省财政厅将设立省直单位医疗保险财政专户,我省将设立省直单位医疗保险收入户和支出户,且只能在国有股份商业银行设立;省人保厅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收入户只能将资金划转至省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提取现金等,月底无余额。
根据要求,省人保厅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负责征缴的医疗保险资金直接进入收入户,每月月底前全部划入省直单位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省人保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按月向省财政申请基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申请审批后,将资金从省直单位医疗保险财政专户拨入省直单位医疗保险支出户,用于医疗费用支付。
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要求,省人保厅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应加强基金管理,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基金接受财政、审计、人保、纪检等的监督检查。
本报记者张绪鸿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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