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改”未涉及“小产权房”处理
28日,国土部网站公布《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启动》。在此之前,关于“深圳二次土改”的消息已经传出,其中如何处理“小产权房”成为关注热点。
记者了解到,作为广东省“三旧改造”的一个环节,此次深圳市启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是对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试点管理组合配套的政策,并没有专门涉及到“小产权房”处理的细节。
24日,国土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举办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座谈会”提到,作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广东试点“三旧改造”3年来累计完成改造面积14万亩,节约用地6.1万亩。
国土部在评价广东“三旧改造”工作时认为,广东所进行的一些创新,有些由于触及了现行政策制度的“盲区”或“模糊地带”,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检验,并非直接适用于我国其他地区。“但总的来看,这些政策创新是该省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制度的一种有益尝试”。
这种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制度,据国土部介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同为建设用地,但存量建设用地应该实行不同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同为存量建设用地,但由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管理基础以及市场发育条件等不尽相同,土地管理政策和制度也需要有所差别。
25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正式启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落点深圳,希望深圳在探索土地配置市场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法制化等方面积累新的经验。
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并没有涉及到处理“小产权房”的问题,因为无论是确权还是清理,都存在操作难度。韩世同认为,很多城市在小产权房的管理上缺位,没有起到监管责任。“广东省三旧改造尽管在土地产权改革方面取得突破,但很多小产权房至今仍以长租的形式普遍存在。小产权房在解决上无法一刀切,应该逐渐形成一种门类和规范后去慢慢转化和解决。”(记者 高伟)
作者:高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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