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给人保管,可拿着停车票来取车的时候,车子却不见了!柳州市的男青年小张为此要守车人赔偿,对方却认为,按照“不成文”的规定,过了午夜,有票无票都能取车,他没有验票的责任。
5月27日晚,小张和朋友到柳州市公园路的一家量贩式KTV唱歌。他把电动车停在了KTV楼下的停车场,并向守车人支付了1元保管费。小张说,他接过守车人给的停车票时,对方曾告诉他,如果过了零点取车的话,需要重新收一次保管费。
小张并没有在意这个细节。28日凌晨1时许,他来取车时发现车子不见了。小张当即找到守车人,发现守车人不是之前和他打交道的那个。
不管是谁在保管,既然收了保管费,给了停车票,就有看管的义务。如今停车票在手,车子却不见了,那看车人应该承担责任。小张这样认为,并拿着停车票向守车人索赔。
可是守车的谭师傅却不认同小张的观点。谭说,因为曾出现过很多电动车主人找不到停车票的情况,所以为了方便大家取车,在此处停车向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过了零时,即使没有停车票也能取车。只要取车时再给一次停车费就可以了。据谭说,这一做法已经持续了很久,从没出现过问题。
小张说,停车时,那个守车人只是说了需要再给一次停车费,却并没有告诉他无票也能取车,只要给了钱就能任意取车,这分明是停车场的管理漏洞。他怀疑,小偷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把他的车偷走了。
谭师傅认为,车子就在他眼皮底下,根本不可能有人可以实施盗窃行为。很有可能是小张叫朋友取走了电动车,然后自己再来借机索赔。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即使民警前来协调,也不肯妥协。最后,民警只得建议小张先到派出所报案。
今报记者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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