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失足女相爱同居
对妻子由思念变成埋怨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才过了两天,6月15日,李蒙在日记里写到:"不能够想象的事终于发生了,也许一辈子也忘不了这一切。为什么要这样?难道是上帝捉弄我不成?天意,一切都是天意。七情六欲,乃人之常情。"
这一天黄昏,他路过镇上一家旅馆,一名失足女向他招手,他想也没想就进去了。事后,他支付了120元的"服务费"。
没想到,这次经历竟让他和那位名叫小梦(化名)的失足女"一见钟情"。
小梦告诉他,自己根本不愿意干这一行,是早就有外遇的老公逼着她来的。"逼着老婆出卖色相赚钱。这是什么鬼男人!"李蒙对小梦的遭遇非常同情。此后,两人如胶似漆,干脆租房住在了一起。
他们的事情很快被李蒙的一些亲友察觉,有一天李蒙的父亲甚至给了小梦一记耳光。2003年9月8日,李蒙写到:"偷偷摸摸的过活,活得实在太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与小梦的事闹得满城风雨,心里很难受,但更坚定了我与她在一起的信念,我喜欢她,更爱她,我离不开她。"这以后的日记被他称为《出轨日记》。
在矛盾心理中渐渐不可自拔
和小梦同居,李蒙的内心一直充满矛盾。
小梦还是干着以前的职业,因为他老公会经常找她要钱。隔一段时间,小梦就会"消失"几天,这些日子对李蒙来说简直是度日如年。他2003年10月14日的日记里写到:"活得好累啊,亲爱的小梦,你为什么不给我打来电话,哪怕是听到你说不再爱我的话语,我死也心甘啊!度日如年,我的头在痛、心在痛、泪在流、血在流、魂魄分离。"
他也担心这本《出轨日记》潜在的危险。同是在10月14日的日记里,李蒙写到:"如果这本日记落入老婆的手中,我想这如实记录的一切真实的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老婆以此为证据将我告上法庭,让我缴械投降,我也只得乖乖地举起双手。让法律、让公正无私、铁面无私的警察把我抓起来。。。。。。坐它个十年八年牢,我或许心里好受些!"
在10月17的日记里,李蒙写到:"极度矛盾的我,搞不清现在为了啥,要抛弃老婆而爱她?老婆又有什么错?她会原谅我么?"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矛盾之中,李蒙渐渐不可自拔。他10月7日写到:"与老婆通不通电话都无所谓,早就想与她算了。。。。。。一辈子也不想再见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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