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北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
夫妻俩今年30岁,双方家庭条件都不错。结婚不久,女方就怀孕了。生完孩子,她在家做了3年全职太太。
1年前,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苗头,数次争吵后,女方在男方车上装了窃听器,证实了自己的怀疑。
女方决然提出离婚。
两人在财产上没有分歧,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女方也不想分。只是关于女儿的抚养权,两人彻底杠上了。
男方认为他在市区有房,工作稳定,经济条件比女方优越很多,女儿由他抚养更利于成长。
但女方不同意,认为男方有婚外情,担心女儿会被虐待。
两人协商不下,诉到法院。
庭上,女方拿出了一本女儿成长日记,从孩子第一次翻身、坐起、叫妈妈,到孩子何时要买牛奶、出去散步……点点滴滴无不充满爱意。
女方还怕不能打动法官,甚至提出可以为了女儿做绝育手术。(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
但男方仍然不为所动。
为了避免女方对自己做出巨大的伤害,直到开庭前一刻,法官仍在组织双方调解。
在法官、家人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女方的情绪终于平和下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同时女方可定期探视孩子。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通讯员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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