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赴加“双重意向”学生签证多获批
2012年05月30日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刚在中国成功申请赴加拿大留学的吴先生,由于父母也已申请以投资移民方式移民加国,令他一度担心自己学生签证会被拒,但他向加拿大驻华签证办事处提供的学习计划中强调,申请移民需较长时间,而自己的学业不容耽误,结果令他成功获发签证。据加拿大移民部数字显示,北京及香港递表并具移民“双重意向”(dual intent)的学生签证申请,批准率平均高达六成。
现年31岁的吴先生有10年工作经验,目前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他的担保资金由岳母卖房产得来,存款历史则有3个多月。吴的妻子是普通公职人员,两人育有一小孩。
同时申请移民及留学
吴的妻子早在2006年已申请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不过至今没收到移民部任何消息。随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吴先生决定赴加留学,但担心会因为移民倾向而导致学生签证会拒签。由于吴先生能解释担保金由来,以及提出明确学习计划,他最终如愿获得学生签证。
据移民部数据显示,北京学生签证申请人如果具有“双重意向”,其核准率达62%,而香港的核准率为67%。不过,专门处理华人签证的律师指出,凡具有双重意向的申请人,其申请十居其九都被拒绝。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卑诗及育空地区媒体发言人纳杜(Johanne Nadeau)通过电邮,回答星岛日报记者询问时表示,按《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简称IRPA)规定, 一个有意愿成为加国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如果能向签证官证明,他会在许可的期限到期后,离开加拿大,则该外国人即使是“双重意向”,也不会影响他成为取得学生签证,成为临时居民。
一个国际学生就可能有“双重意向”,第一个意愿是申请学生签证,第二个意愿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依法学生可以通过几种渠道,从临时居民转变为永久居民,而这符合双重意愿的规定。按加拿大法律,这个“双重意向”并不能作为学习签证申请被拒签的理由。
签证官操“生杀大权”
移民律师钱路表示,所谓移民倾向,是延用美国移民法。不过加国移民法明确说明,具移民“双重意向”仍可获学生、工作等短期签证。他强调,许多拒签个案往往是签证官审核时犯错,当事人可提出司法复核。
不过,温哥华市宜家移民公司移民法律顾问梁颢东就质疑,以他实际代客户申请情况,凡具有“双重意向”移民倾向的申请人,一般来说十个人中有九人被拒签。梁颢东表示,加拿大移民部往往以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认为申请临时居留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申请人未来可能非法滞留为理由,就予拒签,但是否有移民倾向其实非常抽象和主观,证签官有“生杀大权”。
事实上,很多遭拒签的申请人并不知道,他们手中拒签信上的拒签理由,有可能跟使领馆纪录在案的拒签理由完全不同。如果申请人能查询被签证官拒签的确实原因,从而对症下药,往往都能成功翻案。(张文慈)
作者:张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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