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周某被控撞倒一名无名氏男子后逃逸,导致伤者被后面的车碾轧,最终死亡。昨天,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丰台法院受审,他否认逃逸,称当时不知道撞的是人,以为撞的是猫狗。
昨天上午9时许,23岁的周某被带进法庭。检方指控称,去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周某驾驶金杯小客车在南四环内环主路,将一名男子撞倒后逃逸,随后男子又被多车碾轧,最终死亡。
事发后,丰台交通支队提取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最终确定了周某所驾车辆第一个将周某撞倒。经鉴定,周某超速行驶,并遮挡了号牌,因此负事故主要责任;被撞的男子因横穿主路,和碾轧他的第二辆车的司机郭某均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受害人被第二辆车碾轧后已经死亡,第三辆车的司机翟某没有责任。警方多方调查,都没有确认男子的身份,只能称为无名氏。
去年12月4日,周某被抓获归案。法庭上周某表示认罪,但不认可自己是逃逸。他说,事发当天,他从唐山买了一批猪肉准备拉回岳各庄市场。超车时突然听到“咚”的一声,于是停车,“因为急着回去卖货,而且想着大半夜的,四环主路上不可能有人,就没回去看。”周某说。
公诉人提问:“你觉得当时撞的是什么?”周某答:“我以为撞了猫狗。”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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