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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套二手房的买卖,让花甲之年的武奶奶多年来奔波于各级法院,走上漫漫的诉讼路。而王大姐一家更是无辜,小心谨慎购买一套二手房,最后还是防不胜防地掉进了陷阱之中,这一切都和一个叫李香梅的女人有关“房”不胜防。
就差领到房产证了
家住北京的王毅大姐一家三口原本有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2006年,因为儿子要结婚了,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王大姐决定把小房子卖掉,更换一套稍微大点的房子。经过几个月的挑选,在一家房屋中介的介绍下,她看上了位于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桥旁边的一套60多平米的二手房。房子虽说不大,但也是两室一厅,儿子婚后一家人也能凑合一起居住。没想到这套二手房的买卖可是给王毅一家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房主是一位叫李香梅的女士。房屋中介告诉王毅,房子总价48万元,需一次性付清。经过与家人商议之后,王毅当天就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与李香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双方约定,待第二天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交纳房屋的全款。
第二天,2006年12月21日,王毅与李香梅在中介的带领下来到了丰台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谨慎的王毅首先在过户大厅里查询并确定了房产证的真实性。过户手续很顺利地办完了,各种契税也交齐了,最后,房管局给了一张领取房产证的回执,并告知她在20个工作日之后来领取房产证。
拿到了房管部门领取房产证的回执,王大姐认为万无一失了,将余款47万元转到了房主李香梅的账户中。
第三天,也就是2006年12月22日,王大姐来到购买的房子里,准备将房子好好打扫一下。就在王毅打扫卫生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位叫武淑华的60多岁的老太太。武老太说她在这里居住十几年了,这套房子是她和老伴杨大爷的共有财产,谁也不能把房子抢走。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相继都报了110。
花甲之年被保姆插足
房产证上所有人明明写的是李香梅,武老太为何说这是她和老伴杨大爷的房子呢?而李香梅卖了房子后便没了踪影。说起这其中的原委,武老太更是一肚子的委屈和愤怒。
武老太是河北人,她和老伴杨大爷是再婚夫妻,于1993年结婚,结婚时武老太已经51岁,杨大爷也已经65岁。由于再婚时双方儿女都极力反对,两位老人婚后和儿女们就很少来往。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后,到了2005年,随着年纪的增大,两位老人决定雇一个保姆来料理生活。武老太说,这个保姆就是和王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李香梅。
李香梅和武老太是同乡,比武老太年轻13岁,身体健康,人也比较勤劳。“她死了一个丈夫,又离了一次婚。来我这的时候,她是单身。这个人挺能干的,还经常给老杨按摩。哄得老头挺高兴。”武老太说李香梅对杨大爷的照顾称得上是尽心尽力,深得杨大爷的好感。但是一个保姆是怎样取得了两位老人唯一的房屋产权,又是怎样悄悄将房子卖掉的呢?在接下来的采访中,武奶奶讲述的情况让我们瞠目结舌。
武老太说,家里自从有了李香梅,杨大爷对她的态度是越来越冷淡。一天清晨,武老太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武老太:“早晨我还在睡觉老头就起来了,好像是七点,我要解手,就起床了。我以为老头在客厅坐着,结果出去看没坐着,他们俩在那屋里关着那个门,我从窗户上看了一眼,两个人在床上滚着呢。”
看到老伴和保姆睡到了一起,武老太再也忍无可忍,当即和老伴大吵起来。此时的杨大爷也自觉理亏,不停地给武老太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决不再犯。武老太有心将李香梅辞掉再换一个保姆,但杨大爷说什么也不同意。考虑到平日里李香梅还算勤劳,对两位老人的照顾也无可挑剔。想到家庭的现状,武奶奶对此事竟然没再深究下去。就这样,三个人依旧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着。但随着杨大爷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三个人的状态发生了质的改变。
武老太:“到后期他们俩在这屋住,我在那个屋住。我愿意的,我伺候不了他。他是糖尿病,一会儿解手,一会儿晚上吃药、喝水,后来他说就干脆你去那个屋住算了。我说反正就是这个样子,算了。”
武老太认为一步步的退让可以换来安稳的生活,日子就这么得过且过了。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她没有了退路。
一天,杨大爷告诉武老太,保姆李香梅想要他们的房子,不给房子就不在这里干了。
老两口只有这唯一的一套房子,还是十几年前杨大爷单位给分配的。听说保姆要抢走房子,这下武老太可慌了神,说什么也不答应。但是杨大爷好像是鬼迷了心窍一样。杨大爷认为儿女们都不怎么来往,什么也指不上,老两口百年之后留着房子还有什么用呢?“老头子对我说我离了你能过,离了保姆过不了。”杨大爷最后说的这句话让武老太失去了拒绝的勇气。
房子被保姆收入囊中
杨大爷的言外之意武老太心里很明白,如果再不答应李香梅的要求,她可能连女主人的位置也很难保住了。在杨大爷的坚持下,2006年3月31日,武老太和杨大爷与李香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作价31万元,李香梅以保姆费抵房费。2006年3月23日,老两口和李香梅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06年4月24日,李香梅取得了房屋产权所有证。7个月后,2006年11月30日,杨大爷去世了。杨大爷去世后20天,也就是2006年12月20日,李香梅就通过房屋中介与王毅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第二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的第二天,购买了房屋的王毅就过来清理房间准备入住了,不想却碰到了武老太,双方都报了警。警察听了双方陈述,看了王毅的购房手续,建议双方通过法院来处理此事。
2006年12月25日,武老太将保姆李香梅告上了法庭。武老太认为,当初与李香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李香梅对两位老人养老送终,两位老人在世居住,百年后房子归李香梅所有。“现在老头虽然死了,但我还活着,她根本没权卖这个房子。”武老太要求法院撤销与李香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王毅与武老太发生争执后,也决定到法院起诉,但考虑到自己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打算过了二十天,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去法院起诉,不想到了领取房产证的日子,房管局却告诉她,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房产证停止办理。
房屋购买6年未能入住
惊闻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王毅立即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查询,得知武老太已经将卖房子的李香梅起诉了。起诉就起诉吧,难道自己花费了几十万,手续齐全购买的房子还能飞了?胸有成竹的王毅就耐心地等待着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想这一等就是将近6年的时间。
2007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武老太要求撤销与李香梅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武老太要求撤销合同的证据不足,驳回了武老太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执着的武老太在两年的时间中又进行了二审和再审,但最终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武老太的官司败诉了。王毅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办理房产证了,但没想到法院的查封仍旧没有解除,因为武老太又继续打起了解除合同的官司。那么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常鹏翱教授。
常鹏翱教授:“在法律中撤销合同有很多种情形,最主要的就是当事人因为误解被欺诈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违背了自己真实意愿的时候,是可以撤销合同的。这是最重要的现象。解除合同呢,主要是出现了违约,一方不履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形是可以解除合同。”
2009年5月,武老太再次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香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把诉争房屋恢复归自己名下。2010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武淑华与李香梅签订的买卖合同,但对于武淑华要求将房屋恢复归自己名下的请求却没有支持。
既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了,房子为何不能物归原主呢?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房子的原主人是杨大爷,而今杨大爷已经死亡,那么这套房子作为杨大爷的遗产,应该由武老太和杨大爷的子女们共同继承,在没有进行析产的情况下,房子还不能确定归谁所有。
一审判决后,武老太还是不服,继续提起了上诉。2010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武老太仍旧不服,又进行了申诉,2011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武老太的再审申请。
武老太这官司一打就打了将近6年。这6年来,武老太一直居住在诉争的房屋中,而购买了该房屋的王毅一家只能一直四处租房居住。
王毅:“我觉得我太倒霉了。作为老百姓,我是合理合法地购买这套房,一切手续都有,我的权利谁来保护?”
购房人维权无门
2011年9月,忍无可忍的王毅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并要求武老太腾退房屋且支付自己这些年的租房费用14.5万元。对于王毅的诉讼请求,武老太认为王毅告错了对象:“房子你是从李香梅手里买的,你应该告李香梅啊!”
但王毅却认为李香梅已经配合办理了所有的手续,从李香梅身上根本找不到任何过错。导致自己购买房屋不能入住的原因,完全是因为武老太的恶意侵占。
201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驳回了王毅的所有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的依据,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王毅从李香梅处买的房屋,虽然缴纳了购房款,但是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仍是李香梅的名字,所以王毅不享有不动产所有权。她起诉武淑华,要求确认她是所有权人,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理合法地购买房屋,却遭遇如此无奈的境地。王毅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说什么也不能接受,又提起了上诉。2012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她的诉讼请求是要确权,按照我们国家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登记生效。目前这个物权登记簿上显示的物权人还是李香梅。那么王毅现在有什么权利呢?基于她们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她享有一个履行合同请求权,在我们法律上说叫债权请求权。她基于债权请求权直接要求确认她对这个诉争房屋享有物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毅一家是怎么也想不通。王毅认为,武老太与李香梅签订生养死葬的协议,为什么在李香梅没有履行完协议的时候,就把房屋以买卖的方式给了李香梅。明明是她们俩的过错导致了纠纷,却要由自己来承担这一切损失。王毅不服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了申诉。
2012年5月2日,就在王毅等待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再审结果时,却又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开庭通知,武老太再次起诉了王毅和李香梅,要求法院判定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武老太的这一次诉讼,法院将会如何认定呢?房子最后究竟会归谁所有?这一切还充满变数。我们将会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作者:魏玲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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