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梁尹星) “漠视他人生命的飙车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5·26车祸事件”后,深圳市民纷纷呼吁要加大对“飙车党”的打击力度,两名市人大代表、刑法专家及各界人士也建议,为了公共安全,有必要修改适用的法律,“危险驾驶罪”要由结果犯罪,提前到行为本身犯罪。
市民:严格执法就有办法治飙车
滨海大道、梧桐山、南海大道、后海大道、东滨路、侨香路……“5·26车祸事件”后,许多市民纷纷向深圳晚报反映这些路段经常有“飙车党”出没,轰鸣的马达声、惊人的生死时速让人不寒而栗。“首先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条例。”71岁的退休老教师赖先生说,“飙车党”害人害己,没有严格法律制裁,飙车行为不可杜绝。另外,更重要的是交警部门的严格执行,“查飙车要像查酒驾一样,执法严格就有办法对付”。赖先生家住福田区妇儿大厦附近,据他介绍,莲花路上每天凌晨两三点都有“飙车党”的身影,“呜呜的声音像飞机起飞一样大”。
人大代表:飙车入刑标准要细化
“为了公共安全,有必要修改适用的法律。”昨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杜绝“飙车党”的疯狂行为,仅仅是呼吁安全驾驶或安装高速电子眼是不够的,究竟参照哪个法律条例惩处一定要明确。“检察院在对‘飙车党’提起公诉时,或可参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杨剑昌说,市政道路本来就是公共的,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予以严惩,法律上应提高惩罚“飙车党”的标准,“人大代表可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普通市民也可以写信。”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表示,社会大众可以呼吁在立法环节,应出台更明确的法律条文定义“闹市飙车”,入刑标准也要细化。另外,要在重要路段全覆盖安装能拍摄高速飙车的电子探头,严防飙车行为的发生,反思“5·26车祸”的教训。
刑法专家:必须用重典治飙车党
“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平凡表示,“飙车党”必须治以重典。他说,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震慑作用。去年,刑法修正案出台,确定了“危险驾驶罪”,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飙车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而“醉驾入刑”的一个逻辑是,只要一喝酒驾车,就属于“危险驾驶”。按照这个逻辑,在闹市飙车就算没酿成车祸,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应该运用法律予以制裁。“危险驾驶罪”就是要由结果犯罪,提前到行为本身犯罪。“如果仅仅处以‘交通肇事罪’,就违背了立法宗旨。”
刘平凡表示,现在中国的法律形式已非常健全,但具体到飙车行为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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