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董亚东)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偷东西之前先将钉子吞进肚内。让他没想到的是,平顶山民警将其抓获送到医院取出异物后,依然将其刑事拘留,而吞食异物将成为被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窃贼:“我刚用镊子偷到东西,就被抓了。”
5月28日8时许,平顶山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在平顶山市区湛南路早市便衣巡逻时,发现一名40多岁的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男子见状撒腿就跑,民警
将其抓获后,从其身上搜出镊子、剪刀等工具,还有一个装有2150元现金、工资条、超市会员卡等物品的塑料袋。
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男子姓张,今年42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有吸毒史。“我刚用镊子偷到东西,就被抓了。”
民警根据工资条及超市会员卡上的信息,辗转联系到失主郑女士,并将钱物返还给了郑女士。
窃贼说:“我肚子里有钉子。”
警方决定依法对张某实施刑事拘留。看到这种情况,张某却说:“我肚子里有钉子。”据张某说,他在作案前吞下了数枚钉子,因为他听说吞食异物后属于不宜羁押对象,即使作案被抓,也不会被拘留。
无奈,办案民警押着张某到医院进行检查。CT显示,张某食道和胃腔内确有钉子。民警将这一情况上报后,派出所领导明确表示,取出异物后再对张某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下午,经过手术,张某肚内的异物被取出。随后,张某被民警送往看守所执行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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