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携带管制刀具盗窃超市里数件女式内衣的平舆县双庙乡梁桥村的男子郭某,被该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2年2月29日上午,现年42岁的郭某在家闲着无事,独自一人来到双庙乡上的一家超市里转悠。左顾右盼后,他见工作人员都忙于其他事情不注意,悄悄地溜到一货架旁边,抓起几件女式内衣塞进自己上衣里。这一切其实早已被坐在监控器前的员工注意到了。该员工立即过去抓住郭某,并将其盗窃的东西从其身上掏出来放在一边,然后转身走进办公室内继续工作。
这之后,郭某还没有离开超市的意思,而是拿一把菜刀握在手里,趁旁边没有人的时候,再次盗窃,把几件内衣塞进怀里。超市员工在监控里看到这一切后,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来到超市将郭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在派出所,民警从郭某身上搜出了盗窃的女式内衣和围裙,还搜出3把管制刀具。据郭某供述,这3把刀具是其随身带着玩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实施,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不仅规定以盗窃涉案数额或者盗窃次数作为定罪标准,还规定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的盗窃等行为均构成犯罪。因此,平舆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郭某的行为当以盗窃罪定罪并予以刑罚处罚。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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