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租赁房屋规定二审 中介倒卖信息最高罚1万
2012年05月31日12: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广州5月31日消息(记者郑澍)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近日进入二审,中介倒卖信息将被罚款万元。
经过两个多月的修改,提交二审的《修订草案》,删除了大量的处罚规定,修订草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罚由原来的5条规定修改为1条。另外数额也下降很多,如此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信息的要处罚2000到5000元,而修改后的修订草案统一规定: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告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修订草案》对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信息给他人的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额度。修订草案将罚款额度上限提高了一倍,规定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郑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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