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不符合提取条件却违规套取公积金,贷款不按时甚至连续逾期,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这些公积金业务中出现的不法行为将受到严惩。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格、额度、期限等做了最新规定,并首次明确,公积金中心将保留贷款人的不良诚信记录5年,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良记录至少留5年
记者浏览《办法》发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修订后的第八条中对个人贷款诚信记录的规定。《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其中,关于逾期的规定已向银行商业贷款靠拢。银行商贷规定,如果住房按揭人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有六个月不向银行按时还款,将被视为断供,断供后不但会被录入央行征信系统,还会上银行内部“黑名单”,在同行之中共享,严重影响到今后在银行办理各项业务。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违规套取公积金花样翻新,公积金中心此番新《办法》的出台也是加强管理的体现。
贷款利率次年调整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拟定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这个做法和大多数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此外,记者还发现,新修订的《办法》与此前相比,在贷款担保方式上新增了保证担保方式,以前只有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两种。新增的保证担保由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提供,借款人应与担保中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就所购住房以抵押登记方式向担保中心作反担保,并承担担保费用。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公积金中心实行的是办理抵押后放款,采用保证担保的新方式可以省去抵押步骤,有望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提速。不过,目前该担保中心仍处于试运营阶段,尚未对外开放,具体的担保办法和运行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果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却不按规定还款,公积金中心将可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分。这包括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等情况,而且,被处分后的房产等抵押物要按顺序支付相关费用,最后有剩余的才会退回给借款人。
贷款最高额度未变
此前,多地传来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消息,但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通知显示,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未变,仍为一人最高申请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公积金中心重申,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4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办法现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12年6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公积金中心邮箱(gzgjj@gz.gov.cn)。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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