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首次度公布制裁委员会决议提高透明度
2012年05月31日17: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 世界银行集团30日首次公布了世行集团制裁委员会对欺诈腐败指控作出的一批决议,在反腐工作中加强公开性与问责性方面迈出新步伐。
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英卓华说:“世界银行集团对腐败采取强硬路线,我们坚信提高透明度必须成为反腐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公布制裁委员会的决议,我们使制裁程序涉及到的有关各方负起更大责任。这一措施应能深化制裁的遏制效应,提高制裁委调查结果的教育意义。”
公布的第一批决议是在世行集团制裁委秘书处主持的一个专家讨论会上宣布的,讨论会的目的是盘点近期的发展趋势,研究世行制裁制度目前面临的挑战。在讨论会上,世行集团还宣布任命两名新的制裁委委员:国际仲裁专家、前加拿大驻联合国大使伊夫.福蒂埃,福蒂埃将担任制裁委主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行政裁判所总裁、前南非宪政法院法官凯瑟琳.奥雷甘。
制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裁判所,大多数委员来自外部,在所有争议案件中作为最终决策机构。制裁委决议是根据一个抗辩过程作出的,此过程包括书面抗辩和证据,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还可举行行政听证。从1999年建立制裁制度以来,已有530个企业和个人因欺诈、腐败和串谋行为受到世界银行集团的制裁。大部分制裁是采取取消资格的方式,即,取消企业或个人参与世行集团融资项目的资格。
从2011年12月起,制裁委员会《法律文摘》开始公布过去案件的概要以及以往应用的法律原则。实行制裁委决议全公开更前进了一步,通过公布制裁委对每个新的上诉案件的详细审议以确定是否有违规行为发生以及应适用哪种制裁方式的信息,实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透明。
制裁委员会首任外部主席法蒂.堪姆查说:“公布制裁委决议进一步推动了制裁委员会依法打击欺诈腐败的目标。出现在制裁委面前的各方以及我们国际社会的合作伙伴现在可以对我们的程序、判例法以及对每个案件的认真审议有更充分的了解。”
今天公布的制裁委决议可从世行外网上获取,这些文件解释了制裁委对最近审议的8个案件的制裁理由:
- 制裁委员会第46号决议(第151号制裁案):对Income Electrix Limited因欺诈取消资格6个月。
- 制裁委员会第47号决议(第121号制裁案):对Pharmaceuticals Limited因欺诈取消资格,三年后有条件解除。
- 制裁委员会第48号决议(第118号制裁案):Zhonghao Overseas Construction Eng. Co., Ltd 因欺诈取消资格两年,一年后有条件解除。
- 制裁委员会第49号决议(第130号制裁案):De Lorenzo of America, Corp., S.A. de C.V.及其下属公司Marketing Enterprises Latin America, LLC各因欺诈取消资格,两年后有条件解除。
- 制裁委员会第59号决议(第117号制裁案):ASDECON Corporation Company Limited因腐败行为取消资格,五年后有条件取消。
- 制裁委员会第51号决议(第145号制裁案和第146号制裁案):
- 第145号制裁案: General Consulting Training (GCT) 以及Ali Safi先生因欺诈取消资格一年。
- 第146号制裁案:TEAM Engineering & Management Consultants (TEAM)因欺诈取消资格,两年后有条件解除。
- 制裁委员会第52号决议(第134号制裁案):Contransimex Nigeria Limited因欺诈取消资格,两年后有条件解除。
所有制裁均反映在世界银行不合格企业和个人名单上(www.worldbank.org/deba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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