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修改”洗浴业霸王条款
沐浴行业协会发现部分单位格式条款涉嫌违法表述,提出修改建议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洗浴、浴池、澡堂这些场所也会存在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昨天,丰台工商分局与北京市沐浴行业协会启动挂牌合同管理办公室时,沐浴行业协会公开对使用频繁的9大“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并提出修改建议。
丰台是洗浴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昨天,丰台工商分局与市沐浴行业协会签署协议,揭牌成立合同管理办公室。今后在合同信用、消费或合同纠纷解决、格式条款使用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配合工商部门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检查,对沐浴行业企业展开信用评价。
北京沐浴行业协会人士通报,近期对会员单位的格式条款使用情况进行征集,发现部分条款内容涉嫌违法表述。
昨天,协会对使用比较集中的9个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更换补发会员卡时会所将收取100元手续费”等条款逐条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而诸如“请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到发卡店领取发票,逾期系统将自动冲零”这样的表述,建议直接删除。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将要求洗浴企业按照此次协会点评的内容进行整改,拒不整改“霸王条款”将予以查处。
洗浴业常用的不合理条款(部分)
“如会员卡续卡须存入金额不得低于原本卡金额的50%(或存入金额X元)。”
建议:修改为“如会员卡续卡,应按照会员等级要求存入补足金额,并根据新确认的会员等级享受相应会员待遇。”
“本卡所施行政策以表内承诺为准,如有其他未注明优惠属公司短期活动,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终止此类优惠活动,而不需通知阁下。”
建议:修改为“本卡所施行政策以表内承诺为准,如有其他未注明优惠属公司短期活动,公司会以XX方式对外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会员。”
“更换补发会员卡时会所将收取100元手续费。”
建议:修改为“更换补发会员卡时会所将收取X(合理范围内收费)元工本费。”
“首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会员卡面值的50%(或60%),方可使用。”
建议:删除此条款。
“6个月未进行消费且过期的会员卡,每月25日按照卡内余额的5%收取管理费。”
建议:删除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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