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就因为室友小安(化名)骂了自己,小嘉(化名)就和其他几个室友一起殴打小安,致其昏迷重伤。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嘉、小安、小乔(化名)等人均是河南省某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住在同一寝室。2011年9月12日中午吃完饭后,因小安骂了自己,小嘉就用腰带和扫把棍打了小安,当时扫把棍都打断了,其余几人都对小安头上身上乱跺。当日21时左右,小嘉、小乔等6人晚自习下课之后,回到宿舍又开始采取拳打脚踢、皮带抽打、拖把棍敲击等方式对小安进行殴打。打完之后,小嘉又让小安洗衣服,到22时熄灯时,小安还没洗完,小嘉等人再次对小安头部、身体实施殴打,致其昏迷。随后小乔拨打了120将小安送进医院。
经鉴定,小安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对此,小嘉、小乔等6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庭审过程中,小安的父母和6个被告人的父母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由6被告人的父母赔偿小安经济损失37.8万元,即每人赔偿6.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嘉、小乔、丁丁(化名)、小磊(化名)、东东(化名)、小川(化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小乔和丁丁犯罪时未满16周岁,其余4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分别判处6人2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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