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 网络图片
南都讯 记者蒋生 发自澳门 澳门终审法院昨日裁判,欧文龙案第3阶段6项受贿罪3项洗黑钱罪名全成立。连同前两阶段刑期,合刑29年另罚24万澳门元。
澳门终审法院昨天宣判欧文龙贪污第3阶段案件,其被控的6项受贿作不法行为及3项洗黑钱罪名全部成立。连同上两阶段案件刑期,合并为单一刑期29年,另需缴交24万罚金,若不缴罚,转为徒刑6个月;贪污所得3192万元全部充公。
该阶段欧文龙案涉及6个项目,焦点是机场对面5幅土地批复。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判词的大部分笔墨用于此。裁判书认定,欧文龙受贿于香港超级富豪刘銮雄及港商罗杰承2000万港币,非法批出上述地块。
刘銮雄旗下公司开出2000万支票,欧文龙控制的公司账户收账2000万。终院认为,廉署跟踪金钱从来源到辗转进入欧文龙口袋,这整个轨迹十分重要。
欧文龙会定期更新其财产状况,其从商人处收取金钱逐步体现在记录中。澳门终院引述欧案前两阶段裁判,认为欧文龙“友好手册”所记载属贿款的记录。根据“大刘/CO T A I土地/仲量行/2000”这一记录,终院认定,欧文龙收取刘銮雄2000万,完全合乎逻辑。
证人罗杰承称,罗从刘銮雄处所获2000万,系提前紧急预支给澳门商人何明辉工程款。法院认定事实,刘、罗正是通过何明辉认识欧文龙。岑浩辉引述涉案工程中数名专业人士证词,认为罗杰承的证言没有任何可信度。
至于欧文龙所言,2000万系收取何明辉和林伟在另外项目上的顾问费。岑浩辉认为,是重复其一套陈腔滥调和荒诞讲法。
终院认为,欧文龙涉及案件金额庞大,被告受贿贪财行为令人震惊,对特区和各主要官员的形象均造成巨大损害。岑浩辉形容欧文龙贪得无厌,合共90项的罪名所不法获取的利益数量之大,在亚洲已判决同类案件“没有人比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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