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桑奇1971年7月3日出生在澳大利亚,2006年12月创建“维基揭秘”网
5月30日,在位于伦敦的英国最高法院门前,阿桑奇的支持者在听证会前声援阿桑奇
英国最高法院5月30日裁定,“维基揭秘”网站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可引渡至瑞典。引渡不会立即执行,阿桑奇14天内可就这一裁定结果提出异议。
瑞典检方签逮捕令 最高法院7名法官当天表决,以5票对2票的结果同意引渡。法院院长尼古拉斯·菲利普斯说:“(瑞典)提出引渡阿桑奇先生的要求合法,因而驳回他拒绝引渡的申诉。”
阿桑奇2010年12月在英国被捕,后获保释。瑞典检方指控他先前访问瑞典时犯强奸和性侵犯罪。2011年11月,瑞典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对阿桑奇发出欧洲逮捕令(EAW)。
伦敦地方法院和英国高等法院先后裁定准予引渡。阿桑奇不服,一路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阿桑奇的律师认为,逮捕令由瑞典检方发出,而不是像英国所要求那样的由法官或法院签发,因而无效。瑞典方面则说,根据达成共识的欧洲逮捕令版本,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程序。
英国最高法院5月30日认定,瑞典检方是正当司法当局,有权签发逮捕令。
当天听证前,瑞典当局说,如果英方法院认同阿桑奇的申诉,将使欧洲快速逮捕令体系陷入混乱,牵扯整个欧洲。瑞典检方当局官员卡琳·罗桑德告诉法新社记者:“(瑞典)就是由检察官签发逮捕令。这就是结论。”
阿桑奇未现身听证会 阿桑奇当天没有现身听证会。他的一名支持者、记者约翰·皮尔格称,阿桑奇“遇上交通堵塞”;他的多名同事先前说,阿桑奇在英国相当于遭软禁。
英国最高法院给阿桑奇的律师14天时间提出异议,寻求重审案件。这期间,将搁置任何引渡进程。阿桑奇的律师认为,法官们当天裁定时,多数人所依据的论据先前从未在法庭上讨论过。
主要辩护律师加雷思·皮尔斯在法庭外告诉媒体记者,辩护团队将考虑是否申请重审案件,“法院允许我们两周内就多数法官所依据的论据事实提交一份书面意见”。
法新社报道,这一辩护方异议的论据是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读。皮尔斯说:“多数法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作出裁决,但那从未在听证会上提及过。”
阿桑奇的两名瑞典律师之一佩尔·塞缪尔森说,相信阿桑奇即便到了瑞典,同样会无罪释放,“我坚信,他会被证实无罪”。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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