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家长”问津者少 律师吁关注未成年人权力
2012年06月02日16: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6月2日消息(江苏台记者严园园)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市团市委联合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多家政法机关,从今天(2日)开始,在南京市范围内公开招募“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从今天现场报名情况来看,由于报名门槛较高,问津者寥寥无几。
南京女律师李晓霞,近日多了个犯抢劫杀人罪的“儿子”,做起了“临时家长”。为了“不争气的儿子”,李晓霞到看守所陪“儿子”审讯、进法庭看“儿子”受审……忙得不亦乐乎。
李晓霞口中的“儿子”叫郭羽,今年17岁,来自四川。郭羽在南京打工,被老板开除后因没有回家的路费,而犯下杀人抢劫罪。郭羽被抓后,南京司法机关特意打电话到他的老家,通知他的家人到南京来,但是郭羽的父母却表示路费太贵,他们不来了。最后,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立即与南京团市委联系,为郭羽选择了南京女律师李晓霞作为“临时家长”,陪同郭羽受审。
周侃:很多法定代理人来自老少边远地区一方面路费多,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时间方便的,有的甚至不愿意来,这样对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南京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0%。按照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被讯问和审判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是出于种种原因,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基本不愿长途跋涉探望孩子,或者参加诉讼。
为此,南京团市委联合公检法出台了《关于南京市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据了解,南京目前共有近20位给少年犯当临时家长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主要来自大学教师和公益律师。
为此,南京团市委联合公检法出台了《关于南京市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今天起,南京团市委在山西路广场摆起展台接受市民的现场报名,同时开通12355热线接受电话报名。但现场问津者寥寥无几,热线也只响起10多次,目前只有6位市民报名参加。对于临时家长到底有什么要求呢?
南京团市委权益部助理朱伟坦言,此次招募的临时家长要求较高,要履行监督、沟通、抚慰和教育等职责。
朱伟:从家长角度关心孩子帮助孩子,但是要有基础知识,因为在法庭上是充当的法定代理人,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和孩子交流的时候掌握它的成长环境、心理动态,我们要招募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进来。
记者辗转采访了一位报名者张先生,他曾经在基层政法机关做过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工作,现在退休在家,志愿参与未成人的刑事诉讼。
张先生:我认为这个活动不是要关注讯问过程中涉及的犯罪事实问题,而是要从程序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对他们不理解的内容进行解释,心里上进行帮助,虽然有些青少年犯了罪,但是他们的前途很长远,虽然法律制裁了他们,但是目的是让他们以后重新做人。作为曾经基层的政法干警,我愿意成为他的代理人。
在今天的报名现场,公益律师郭丽娟呼吁更多市民加入临时家长的行列,关注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郭丽娟:避免这些孩子们在将来出狱重返社会后进行二次犯罪。在精神上进行健康的引导,让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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