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最高罚款3万元
2012年06月03日09: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6月3日消息(记者桂园) 将于7月1号上起施行的《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阴阳合同”最高罚3万元、不进行竣工结算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所谓“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阳合同”就是公开的合同,是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而“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个《办法》提出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对计价依据和方式、工程量认定、工程价款调整时限方式等10项与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内容进行约定,并规定发包方在合同签订15日内应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同一建设工程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经备案的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提出压缩定额工期,应当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确定,避免人为压缩合理工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隐患;因此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应当计入合同价,对施工企业额外增加的生产成本给予合理的必要经济补偿。建设单位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也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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