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出台新措提高大病报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2]19号,简称粤府19号文),广东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到广东医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中,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广东医保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国家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等医疗费用。同时,对于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发展非营利性健康保险,简化理赔手续,广东也大力鼓励。
针对一些企业职工生大病、报销比例不高问题,省人社厅表示,粤府19号文也提出企业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可择优选择商业保险等金融机构管理运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记者获悉,在粤府19号文之外,广东省政府还出台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粤府办[2012]31号,简称粤府31号文),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解决参保人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据悉,针对群众看病难,目前广东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个人自付部分商业保险再报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医保,广东已有先例。目前广东的湛江、清远等市的医保中,已经有商业保险参与。羊城晚报记者在清远市人社局采访了解到,清远市目前在医保中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做法是:清远全市350万的农民、城镇居民每年交3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最高12万元的医药费用报销。这30元中,政府出24元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公司出6元,负责大病的补充医疗。
清远45万城镇职工的医保体系与城乡居民类似,在正常缴纳医保费用外,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每人每年额外交17元给人社局,人社局将这笔钱作为补充医保费用交给保险公司。清远395万的医保参保人2011年交给保险公司近1亿元补充医保资金。在运作这笔钱过程中,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清远公司也有超过1200万元的利润。
清远人社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清远市早于2002年就引入市场机制,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住院费用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之间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实行补充支付;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还对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实行再报销,报销比例实行累进制,基本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5%,大力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建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更大
此次出台的文件,还鼓励企业自身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医保在这个方面比引入商业保险的湛江、清远参保人的报销额度更大。
目前广州已经建立了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对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报销95%,加上统筹基金累计共可报销近50万元;同时,对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属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再予以报销。
由“主保大病”变“多层次保障”
省人社厅表示,目前广东全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由“主保大病”转变为“多层次保障”,实现大小病兼顾。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和7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0万元和13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市均建立门诊大病制度,将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等21个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全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13个市积极探索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群众常见病、多发病。
杨辉、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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