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研究生发放安家费 符合规定可免个人所得税
2012年06月04日14: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时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现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总局答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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