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2012年06月04日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增加条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意见稿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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