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反贪局长:土地征用环节贪腐高发
对话反贪局长
本报记者袁定波
随着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增多趋势。浙江省检察机关如何应对这种形势?6月4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春玉。
记者:浙江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有何特点?这类案件高发会带来哪些危害?
陈春玉:2008年到2011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村土地管理领域案件800余件,其中发生在土地征用开发环节的316件。
涉农职务犯罪有的直接侵害农民利益,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些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挥霍腐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些乡镇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巨额损失。
记者:检察机关查处涉农案件面临哪些困难?
陈春玉:最突出的是管辖问题。实践中村“两委”人员经济犯罪往往多种行为交织,多个案由混同。在侦查初期,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界限一时难以认定,往往需要在立案后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判断,容易出现不能及时立案查处的情况,影响了打击力度。
记者:查办和预防涉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中,浙江省检察机关有哪些举措?
陈春玉:我们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走访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向党委汇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专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和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加大上级院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办案效果和震慑力,形成惩治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本报杭州6月4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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