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今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对74岁上海国企女高管吴小莉被控贪污4600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莉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今天上午10: 30,头发花白的吴小莉坐在轮椅上被推入法庭。由于吴小莉年纪大身体不适,今年2月28日首次庭审时就曾推迟了半小时。今天,法院照例在法庭门口安排了一名医生待命。在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前,吴小莉面对法官问询其身体状况时表示: “我想我还是能坚持。”
今年74岁的吴小莉是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据检方指控,她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隐匿应收款等方式,共计贪污4600余万元。起诉书显示,1994年至2010年5月期间,吴小莉先后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据吴小莉在庭上陈述,2000年以前,公欣公司原来属于上海公用事业局。 2000年至2008年期间,公欣公司处于无上级单位监管的状态。约于2008年底,上海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接管公欣公司。后又于2009年底,公司开始转制。
检方指控,2009年 8月底至2010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公司由国有企业转让改制以及审计过程中,销毁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伪造账册和凭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小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帐外,未纳入转制范围,并将上述财产予以私分,供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吴小莉退回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听完判决后,吴小莉未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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