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漫话
本报讯 (记者崔宁宁)前几天,家住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的黎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自己骑电单车拉客期间掉了钱包,过了2小时,一男子来电通知他去取钱包,但条件是要黎先生给好处费。
黎先生告诉记者,6月1日下午2时许,他在松岗潭头社区拉了两个男子去工厂上班,两男子下车后,他发现钱包不见了,乘客也检查了一遍,也没有。
“钱包里有4张100元纸币和一些零钱,还有居住证件、身份证。”黎先生说,他又沿着原路来回找了两次,还是没找到。下午3时许,黎先生电话报了警。
黎先生正在为找不到钱包伤脑筋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拾获者让他去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某地取钱包。
等到了约定的地点,一个30多岁的中年男子在确认完黎先生身份后称,钱包里只有身份证、居住证。同时,该男子还说“黎先生怎么也得表示一下”。最终,黎先生好说歹说,男子才把钱包归还。
问及钱包里面的钱哪里去了?男子称不知道,是一个朋友在松岗捡到的,自己不清楚。
律师说法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时祁认为,拾获钱包者如果私自拿了钱包里面的钱财,并向失主索要好处费,“如果数额小,属于不当得利。数额大了,就可能触犯法律,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对于拾获者向失主索要好处费用的问题,王时祁说,法律上无明确条文规定,双方可自行协调解决。
(报料人:张先生;奖金:80元)
作者:崔宁宁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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