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制度如何体现公平
屠海鸣(新闻晨报供稿)
近日,一组数据再一次将高考保送生制度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来自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的数据显示,2012年北大、清华、中科大等高校拟录取保送生比例占本科生招生计划的10%以上,其中中科大比例更是超过20%。另有调查显示,家庭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学生,获得保送资格的可能性是郊区农村学生的11.1倍,城市子女获得保送的机会是农村子女的17.2倍。
一般而言,甄选人才不外乎两种办法,一种是考察推荐,一种是考试选拔。高考保送生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是针对“一考定终身”、“为考试而考试”等弊端,给高校一定自主权来选拔某些特殊人才。因而,如果操作得当,惠及的应当是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或具有创新能力的特殊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送生制度作为对当今考试制度的一种补充,其“不拘一格选人才”的方式值得肯定。
如若细细“关照”一下这些被保送的特殊人才,问题就出来了。因为他们几乎都来源于城市的“超级中学”。如果你是在农村或者普通县城中学读书,基本是与保送无缘的。这对广大农村学生来说,显然有失公平。还可以发现,即便对城市学生而言,保送生制度也难保公平。保送生制度被诟病为“选官不选民”虽有夸张成分,但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北大、清华等高校数年前就呼吁取消保送生制度。近年来,一些高校也开始“加试”检测保送生的质量。
当然,对保送生制度进行完善,不是没有办法。比如,除控制保送规模、继续进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外,在保送生资格上只保留“硬条件”。具体而言,除特招少数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的尖子生和个别特长生以及优秀运动员外,其他任何有可能被人为因素所异化的“软标准”都应取消。
更应看到,随着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扩大与深入,保送生制度其实已经完全可以被自主招生取代了。综合优秀的,可适用自主招生的“校长推荐”;有学科特长的,可适用自主招生的“自主录取”;需要政策照顾的,可适用自主招生的“破格录取”。
(作者为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侨联副主席)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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