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办高校优秀教师进得来留得住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送2011年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报告研究参考意见的函》。其中,市教委对浦东新区调研小组所作的 《关于上海民办高等教育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反馈。市教委表示,正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将开展一系列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优化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
调研报告指出,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仅低于公办高校,也比公办中小学教师低。民办高校新进一个博士、教授、学术骨干,其年薪不过八九万元;另外,民办学校教师社保待遇也低。民办学校教师正在“被召回”到公办学校去,特别是优秀教师进不来、留不住。一些民办学校称,他们是公办学校教师的培养基地,“一些新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几年,职称上去了,教学能力强了,都跳槽到公立学校去了。”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地位、权利和待遇的建议,市教委表示将实施“强师工程”,从保障民办高校专职教职工待遇和加强培训两方面入手,重点建设民办高校骨干教师队伍、专职教师队伍和专业管理干部队伍;并继续实施教职工企业年金制度及相应奖励措施,研究探索提高民办学校专职教职工退休后生活待遇等相关政策。
“多招一个也不行,分数低一分也不行。”代表们调研还发现,民办高校在招生上,与公办学校一样,民办高校招多少,由政府说了算;招生范围由政府划定,学校不能灵活应变。代表们建议,改革民办高校招生制度,拓展生源渠道。对此,市教委表示,将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入第三方评估,科学核定民办高校办学规模,允许民办高校在核定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关于允许民办高校自主确定录取标准问题,市教委表示,高校在各地适当降分录取,需征得教育部和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市教委将协助沟通此事。
调研还发现,民办高校在收费上不能自定学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统一规定或核定,致使民办学校不能按办学成本收费。对此,市教委表示,将允许民办高校根据各自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市场需求、合理回报及社会承受力等因素,自主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经市教委审核后报市物价局批准。同时,市教委将加强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作者:王海燕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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