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陈琳 相约烧炭自杀殉情,最终女子身亡,有妇之夫入狱。近日,广州中院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49岁广州男子李某有期徒刑4年半。
相识13年,做了10年情人,年逾三十的张敏(化名)在家人压力下,终于开口要求李某与自己结婚。但有妻有子情形下,李自称没法开口说离婚。
相爱而不能结婚,张敏痛苦消沉,并一度四处相亲。见此情景,李某自称也痛苦难过。
张敏多次提议自杀,李某都搪塞过去,最后张敏提议一起“烧炭”,他勉强答应。
法院查明,2011年3月10日,因受感情问题困扰,被害人张敏向李某提出一起烧炭自杀。李明知烧炭可能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致人死亡,但仍轻信能够避免。
当日18时许,李某与张敏一起购买了6斤烧烤炭。随后两人于19时许一起入住荔湾区鹤洞路一宾馆,封闭门窗在房内燃烧烧烤炭。次日凌晨零时许,宾馆工作人员被呼叫声惊醒后,前往两人房间查看,发现李某正对张敏进行急救。随后,李某和工作人员拨打110和120报警求救。张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敏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庭审中,李某供称,张敏提出烧炭自杀,他一方面斗气,另一方面以为烧炭自杀不会死亡,才答应。案发当晚,烧炭后他也昏睡过去,次日凌晨恍惚中醒来后,发现张敏已没了呼吸。
近日广州中院终审认为,李某在被害人张敏相约以烧炭的方式自杀时,明知烧炭可能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致人死亡。但李轻信能够避免,以至造成张敏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裁定维持原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半。
“我们想要自杀,是因为我们相识了这么多年,互相喜欢,我又满足不了她这个要求(结婚),所以我们都很烦恼。” ———案发后李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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