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开始,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从铁路局移交至地方管理,此举标志着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正式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铁路法院此后将专门审理与铁路相关的刑事民事等案件。
今天上午,北京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和北京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移交文件上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出席了签字仪式。
在今天的移交仪式上,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宣布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命决定。新任命的法官进行了集体宣誓。最高人民法院、铁道部和北京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北京铁路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北京三级法院的干警代表参加了签字仪式。
北京两级铁路法院,从设立至今已经有30年历史。1982年5月1日,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办案。1987年后,审判业务由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导监督。1982年至2006年7月,国家在北京铁路局及所属各铁路分局辖区分别设立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大同、临汾6个铁路运输法院。2006年7月后,调整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北京、天津、石家庄3个铁路运输法院。
30年来,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作为国家在铁路系统设立的审判机关,肩负着首都铁路局辖区单位和列车上繁重的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任务。审理了大量危害铁路行车安全、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铁路领域的特色案件。
在办理涉及铁路相关案件的同时,铁路系统公检法单位由于其双重“角色”,其裁判的公正性也曾遭到外界质疑: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这些机构经费全部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
因为没有独立的财权、人事权,使得铁路司法公正性的问题屡屡被提及。
今年3月22日,本市两级铁路系统检察院正式移交至北京市检察院属地管理。今天,铁路法院完成移交,此次北京铁路检法系统移交地方,被认为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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