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晚报记者 孔同 报道
昨天下午,国家宗教局举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记者招待会,围绕社会热议的佛道教寺观“被承包、被上市、烧天价香、假僧假道”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宗教场所名录将公布
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主任张训谋表示,社会上热议的 “寺庙被承包”所涉及的寺庙,实际上包括两类性质不同的对象:一类是依法登记开放、由宗教界自主管理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管理的寺庙宫观,少数寺庙宫观受市场经济规则冲击,存在商业化倾向。
另一类是历史上留存下来或非法兴建但没有依法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或设施,它们多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旅游场所。这些建筑或设施不得从事宗教活动,包括燃香、设置功德箱、收取捐献等。“媒体报道的出售高价香烛、设置功德箱、假僧假道欺诈游客等现象也大多发生在这些地方。 ”张训谋说。
有关 “寺庙被承包”问题,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副司长刘威表示,前一段时间国家宗教局已专门发通知给各地,要求就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针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乱象,将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录逐步向社会公布,届时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查询,以便公众识别。同时还逐步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甄别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
对于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管理之外、未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等搞宗教活动、雇佣假僧假道开展所谓宗教活动等现象,将协调文物、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制止和取缔,设立适当的投诉举报平台。
收支应向信教公众公布
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政研处处长李寒颖表示,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 “应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众公布。”李寒颖说。
刘威表示,按照汉传佛教教义教规,中国的僧人是不会在大街上化缘募捐,兜售护身符的,“如果有,那肯定是假的,即使有个别是取得了戒牒的僧人干这些事,那也是不务正业的。”刘威说。2006年12月,国家宗教局制定发布了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到今年底,全国范围内的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将基本完成,同时将建设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届时如有冒充僧人敛钱骗财的情况,在当地佛教协会和宗教部门都将有据可查。根据 《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对于利用宗教敛钱骗财的违法活动,将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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