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明年实施
本报讯(记者 杨汛)一再推迟执行的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昨天终于有了确定的执行时间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息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据介绍,“办法”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同时,“办法”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办法”还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此前,为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等国际监管新标准的实施,银监会于去年4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将监管适用范围推广到整个银行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经过多年改革重组,国内的大型银行基本已经具备落实《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平台,但对于许多中小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来说,要想达到国际监管规定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公布后,收到了不少银行的反对意见。因为对于许多中小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其风险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实施《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难度较大。
最终,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明年6月底,银行的报表就需要按照新的计量方法操作。“今年12月31日前还可以按照老的办法,这给商业银行多了半年的准备时间。”
此外,“办法”还称将“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据了解,银监会要求各类商业银行分步达标,但最迟不能超过2018年。
银监会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显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7%,与去年年底持平,核心资本充足率从10.2%升至10.3%,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
作者:杨汛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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