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午电《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天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办网站的准入条件,强化了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作出了规定,规范了政府部门监管行为等。
修订目的
规范互联网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2000年发布实施的,对促进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多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许多方面已不适用。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内容明确论坛、微博服务许可制度
征求意见稿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健康向上网络文化的要求,依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有利于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发展健康向上网络文化的信息。
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同时确立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明确了论坛、微博客等服务的许可制度。
规范了办网站的准入条件,强化了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作出了规定,规范了政府部门监管行为等。
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www.scio.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信函、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
注:截止日期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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