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司机无证驾驶被追尾 遭到拘留还丢工作
2012年06月07日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6月7日电(记者 何蒋勇)家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张先生最近别提有多心烦:因为一次交通小事故,他被拘留了十几天,工作也丢了,更郁闷的是,他还被对方告上了法庭。而原本,这次事故应该是对方的错。
今年36岁的张先生原先是宁波市海曙区一家水电安装公司的员工,去年11月底的一个中午,正是休息时间,公司的一辆小货车停在外面,车钥匙则挂在办公室。张先生有事想外出一趟,便偷偷“借用”了一下车子,心想自己早去早回,神不知鬼不觉。
车子行驶至海曙区永丰路,张先生为了避让前面车辆,点了一下刹车。没想到身后一辆小轿车减速不及,砰一下撞了上来,追尾了。
本来追尾事故中,后车负全责,但是张先生的麻烦事来了:他根本就没有驾驶证。
由于无证驾驶,张先生被行政拘留12天。交警对事故的认定,也成了张先生次责,撞上来的轿车司机李师傅主责。
窝心事接踵而来。公司因为张先生未经同意擅自用车,故把张先生开除了。
李师傅的轿车经维修花去了5850元,事后,他向张先生及其所在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保险公司却表示,因为张先生无证驾驶,对不起,我们不赔。
原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个钱得让张先生自掏腰包。
而张先生则把火气都撒在了李师傅头上:若不是你撞我,我啥事也没有,现在害得我被拘留十几日,又丢了饭碗,年底奖金也拿不到,我没找你赔偿损失就不错了,你还要我赔钱?
当然李师傅也憋屈着呢:我还宁可你是有驾驶证的,这样追尾事故就是我全责,至少能找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索赔。说到底,谁让你无证驾驶的呢?
协商未果后,李师傅只好诉至海曙法院。
法庭上,张先生还是念叨着,他若不撞我,啥事也没有,现在害得我丢了工作,我不赔。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师傅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引起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张先生无证驾驶是次要原因,因此采纳了交警的责任认定意见。而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确实不用承担交强险内2000元的赔偿责任,这部分钱应当由张先生自负。
至于交强险之外的3850元,则根据主次责三七开,也就是李师傅自己承担2695元,张先生承担1155元。法院也考虑到张先生所在的这家水电安装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也有着对车辆管理不当的责任,故张先生总共需要赔偿的数额中的40%,应当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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