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别杭州最美司机
“最美司机”吴斌追悼会昨日在杭州举行,数万名杭州市民送别烈士。悲痛之余,事故缘起何由及如何善后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正义网报道称,据无锡警方此前公布的调查结果,这起发生在沪宜高速阳山段的“金属块击穿长途客车前挡风玻璃,致驾驶员吴斌重伤死亡事件”,凶器是刹车部件制动毂的碎片,初步认定为“交通意外”。警方是如何对事件定性的?谁将担责?吴斌家属将获得怎样的赔偿?如何防止高速路上的致命飞物再伤无辜?
是“交通意外”还是“交通事故”? 截至目前,无锡警方通过筛选监控录像、过滤登记信息等手段,已经锁定9辆嫌疑肇事车辆,分派人员前往各地调查。无锡警方初步认定这起事件为“交通意外”。也就是说,从目前事件认定看,即使找到肇事车,肇事司机也将不负有刑事责任。
“交通意外和交通事故,一词之差,却有很大区别。”北京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告诉记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有责任事故和交通意外事故两种。“交通意外”即交通意外事故,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这种意外事故,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在法律上不认定为犯罪。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危险源是飞来的制动毂碎片,但碎片归属方、脱落原因等均不确定。很多偶然因素存在,也许路上本身就有不明来路的金属块,由于前方的车辆偶然碾压,导致金属块弹起,飞到吴斌车内,这也是一种可能。”董来超说。
此前媒体报道上海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司机换新轮胎时未将螺栓拧紧,导致驾驶时一个轮胎飞出,造成两名大学生死亡。最终,该司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当时警方将事件定性为“交通事故”。
董来超认为,上海案与吴斌案有很大区别。上海案事故车辆前一天新换轮胎没有拧紧,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失,这种过失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并且行为与后果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吴斌案肇事车辆不明,肇事司机主观过错不明,在此情况下确定刑事责任,有悖于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董来超说,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警方将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是否改变事故定性,要看肇事车辆能否查出,根据肇事车辆年审、车况、车速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如果调查发现肇事车未经年检就上路,或者存在超载现象,就有可能继续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杭州“最美司机”吴斌追悼会现场
无锡警方通报中称,已确定击中吴斌的重3.5公斤的金属块系车辆制动毂残片。制动毂是刹车部件,多为大型车采用。这个正常使用的部件为何会脱落?南京一位高速交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管是刹车片还是轮毂,在高速行驶下发生磨损,并且甩飞的几率很小。使用有质量缺陷的三无产品,长时间超载行驶,都有可能让刹车片或是轮毂发生异常损耗,并出现意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显东认为,现在首先要找到肇事车辆,确定制动毂有无质量问题。如果有,那么制造厂商应该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但是质量优劣的认定也有困难,厂商可能会说产品出厂时没有问题,而是司机在不当使用过程中,比如超载等才会出现问题。”
李显东认为,如果超载导致制动毂残片飞出,肇事车辆就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汽车本身就有安全隐患,车主在出车前又没有检修,而制动毂本身还存在质量问题,司机、制造商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对产品制造商及肇事司机作出相应处罚。
6月4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同时吴斌所在公司正在为其进行工伤申报。董来超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吴斌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共计40多万元。
“如果肇事车辆找不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也不能忽略。”董来超说,如果遗散物已经存在于道路一段时间,而负责养护的部门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管理部门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董来超指出,如果吴斌家属认为发生意外的路段存在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不当,还可以选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赔偿义务主体,主张违约或侵权赔偿,也可以提请施工或者设计单位赔偿。
如何让致命异物停“飞”?
最美司机吴斌高速路遭铁块袭击
高速路上异物导致人员伤亡,已经不是第一次。
2011年4月6日,在京台高速定远路段,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被人用石块砸中,一名三个月大的男婴被砸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同月13日,广东惠州的几个村民向高速路上的车辆投掷石头,石块迎上高速行驶的轿车,穿透挡风玻璃,砸中感动中国人物丛飞之妻邢丹,后邢丹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各条高速公路上,大型机械每年清扫砂石料3万多吨,人工捡拾包括从车窗内扔出来的饮料瓶、易拉罐、食品等垃圾8000吨。这些杂物,一旦遇上飞速行驶的车辆碾压弹起,产生的速度、力量和后果不可小觑。
高速公路安全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相关法规并不完善。董来超认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属于有偿行驶,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收费的情况下应确保通行安全,否则一旦发生类似事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按违约先行赔付,然后待查明侵权主体后再向其追偿。这样也有利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公路的管理。
“吴斌让众人看到一个司机用生命履行职责的职业素养,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性。高速公路行车环境的营造,需要管理部门、行车人等各方共同努力。”董来超说。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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